一、各家电回收企业应按照与购买人的约定及时回收旧家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回收旧家电主要零部件的完整性和提供规范的服务,并准确完整地为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应在48小时内完整、准确地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所有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应及时将回收的旧家电全部交售给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并保持旧家电主要零部件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拆解处理和倒卖回收的旧家电,不得从事倒卖以旧换新凭证、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二、拆解处理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回收企业交售的旧家电,与回收企业协商确定合理的收购价格,并按规定垫付运费补贴,不得无故拒收回收企业交售的旧家电,不得将收购的旧家电进行二次流通或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原则上应在接收旧家电后30个工作日内拆解处理完毕。
三、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实施期旧家电回收参考价自2010年9月9日零时起施行。由于家电回收是市场行为,购买人和家电回收企业对旧家电成交拥有充分的自主权,双方可参考本价格协商确定合理的回收价。
特此通知。
附件1:
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实施期旧家电回收参考价
品种 |
规 格 |
回收参考价(元) |
电视机 |
14寸(含)以下彩电及黑白电视机 |
3 |
15-21寸(含) |
10 | |
22-29寸(含) |
20 | |
29寸以上 |
35 | |
电脑 |
台式(主机+显示器,含一体机) |
30 |
笔记本 |
15 | |
洗衣机 |
洗衣量 |
3 |
洗衣量 |
30 | |
滚筒 |
45 | |
冰箱 |
|
3 |
|
30 | |
|
40 | |
冰柜 |
30 | |
空调 |
窗机 |
60 |
挂机 |
120 | |
柜机 |
240 |
注:上述回收参考价要求旧家电主要零部件完整;零部件缺失的旧家电回收价格可适当下浮。
附件2:
回收旧家电主要零部件完整性要求
品种 |
主要部件要求 |
说明 |
电视机 |
机壳、显像部件、线路板等 |
|
空调 |
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线路板等 |
|
冰箱 (冰柜) |
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线路板等 |
|
洗衣机 |
机壳、内胆(滚筒)、电动机、线路板等 |
|
电脑 |
显示器、机箱、电源、主板、CPU、硬盘、内存等 |
显示器主要部件完整性要求参照电视机要求 |